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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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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一、专业教学实验室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与相关实验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有关的开放使用。规定以外的使用需经实验中心批准。

二、各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及安排表须在开学前由任课老师提交给实验中心办公室,以便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室的具体工作。临时集体、课程使用实验室,须提前预约,填写《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将使用时段、内容、班级、人数、使用设备写明,由实验室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后统筹安排。无须预约的实验室,使用者可以在规定的开放使用时间内前往使用。

三、实验室须严格执行每学期由实验中心公布的开放使用时间安排,按时开放。

四、开放使用时,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责任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安排。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损失,要酌情处理:故意损坏或丢失设备的要照价赔偿,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可以从轻处理,自然损耗的不需赔偿。

五、非管理而使用实验室的老师也须对实验室的安全、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记入本人学年工作考核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纸张、墨盒、硒鼓、光盘、磁带、胶卷等本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消耗材料,原则上由使用者自备。使用者有义务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七、学生使用者在打印课程规定的作业前,须按规定登记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学号、班级、打印纸张类型和数量),个人原因打坏(错)的纸张记在个人名下。不经允许,不得重复及再次打印。对于无谓浪费,消耗量大的情况,保留对其收取成本费用的权利。对于故意或屡次违反此项规定的情况,可以暂停其使用。

八、最后离开的使用者,应协助管理员把实验设备收拾整齐,环境打扫干净。

九、为保证实验室维护设备、整理内务,距开放结束时间15分钟起不再接受使用者进入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需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向实验室负责老师和实验教学老师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使用以及涉及实验人员加班,须经实验中心核准。

十一、为提高实验室管理效能及有效落实安全措施,实验室公共区域实施视频监控,任何人不得干扰其正常工作。

十二、以上条款职责明确,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