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文传学院数字媒体实验实训中心!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条例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管理制度 >> 管理条例 >> 正文

实验室非教学使用的补充规定

一、教学型实验室主要承担教学任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协助完成经批准的科研及其他非教学使用。

二、凡是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等各项纵向研究课题任务,可无偿使用实验室设备,由课题负责人事前提出实验设备使用申请,填写《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报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

三、各类横向课题任务需要使用实验室,均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设备使用成本费用(成本收费标准,由各实验室制定,实验中心核准)。横向课题承担需使用实验室设备,需由项目负责人事先申报使用计划,填写《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在相应位置注明非教学使用,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安排使用。

四、学生使用实验室设备,需与其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直接有关,经过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填写《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经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批准使用的科研及其他非教学使用尽量安排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进行。

六、对于批准使用的科研及其他非教学使用所造成实验室工作人员加班的加班费,使用的消耗材料,产生的电话费等其他费用,须一并考虑计入成本费用。

七、使用者以及外来协助工作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责任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使用中,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损失,要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酌情处理。

八、使用者不得利用实验室设备进行与申请无关或以外的其他活动和行为。外来协助工作的人员须事先申报,得到批准以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违反规定的使用者可以中止和取消其使用,严重者以校纪处分。

九、实验室管理人员及责任教师不得以权谋私,须对所有该实验室的使用管理负责,非教学使用也必须在场,不得私借钥匙。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者要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十、以上条款职责明确,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