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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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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用品的管理规定

一、各中心实验室依据实验课程使用的实际需要,依照需求——申请——批准——购置——保管——使用的程序执行。

二、中心实验室应做好低值易耗用品使用预算。每门实验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实验安排表的计划预算实验开支、使用额度。

三、中心实验室每学年结束前将下一学年的购置申请表交至实验中心审核,待批准后执行。每个中心实验室单独填写申请表,如有同类多项,可一表填写。

四、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中心统筹计划、统一审核,合理调配、整合使用,提高低值易耗用品使用效能。

五、低值易耗用品统一由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招标采购。

六、低值易耗用品保管人负责采购的实验用品的验收、入库、建帐和保管。

七、低值易耗用品的使用应由保管人负责发放,并记载具体使用情况,以备查。

八、低值易耗用品属于国家物资,严禁私人领用或变相私人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