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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字传媒实验实训中心管理条例

一、宗旨

1、根据《池州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制定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字传媒实验实训中心管理条例,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圆满完成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根本任务。

2、数字传媒实验实训中心,以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为宗旨,是进行本科教育的实验平台,也是进行学科建设,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验平台。

3、本中心的规划建设与池州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及文学与传媒学院的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

4、本中心以现代传媒技术趋势和传播学科发展为导向,以国际化、高水平、高效能为目标,切实履行实验教学各项功能,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的文科、艺术实验实训教学基地。

二、任务

5、服务于课程教学。本中心是重要的实验教学基地,首要任务是满足本科学生实验课程教学和训练的需要。

6、服务于教学研究。本中心是教师进行课程研究与改革,编制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工作场所,全心全意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7、服务于学术研究。本中心是科研探索和知识创新的基地,将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学术研究提供服务。

8、服务于创新实践。本中心是帮助大学生进行各类专业研究、毕业设计、专业竞赛和创新实践的场地,中心专业人员承担对学生实验工作指导任务和咨询义务。

9、按照大学实验设备资源共享,辐射服务的思路,对兄弟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10、本中心全部设备资源均为国有资产,必须无偿用于教学科研的公益事业。提供非盈利性社会技术服务需根据对大学教学研究事业有利的原则通过正规程序审批。本中心实验设备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三、管理体制

11、本中心隶属于池州学院和文学与传媒学院,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学校实践教学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12、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经学校科级岗位评选、考察后任命。

13、文学与传媒学院建立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作为本中心建设规划、年度预算、协调管理、业绩考核的评议组织。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除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外,主要由熟悉业务和技术的专家、教师组成,并邀请学生代表参加。

14、本中心根据教学研究的职能需要,可设若干功能的实验室或实验教室。各实验室的规划建设、资产管理和日常运作均由中心统一管理。

15、文学与传媒学院所有教学实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均由实验中心专人负责登录管理。

16、中心下设若干功能教学实验室和开放型工作室。

四、实验中心岗位

17、本中心实验教学岗位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实验教学人员按照职员和雇员两类岗位核定及聘任。职员和雇员系列的划分原则均遵照池州学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18、中心设主任,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副高职以上在编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主持中心工作、参与制定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账、物等全面负责;接受所属学院安排的各相关工作,搞好实验室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领导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中心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 定期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19、中心主任可根据各功能实验室职能聘任专职实验员。专职实验员一般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管理实验室场地及设备,对学生提供技术指导,为教师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服务。

20、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做到:(1)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服务精神,始终以服务教研为本位;(2)不断学习,一专多能,熟练掌握实验设备操作和维护技术;(3)具有优良的沟通协作素质;(4)具有耐心、细致、干练、踏实的工作作风。

21、为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不断吸收新的成功经验,要求在岗专业实验人员,坚持参加系统的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建立与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的业务联系,不断学习其先进经验,建立并保持与高水平的设备供应单位的技术联系。实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作为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22、实验人员的岗位招聘,实行公开招聘,按照个人自愿申报、专业知识考试、岗位操作技术考核、专家组或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评审、院领导班子审批的程序,报学校人事聘任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23、本中心实验教师业务职称一般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师系列评审。高级人员可以根据其个人要求,按照专业教师职称系列评审。

24、正式聘任的实验人员按照实验师和实验员两个系列规范的工作责任。实验师的职责是:(1)承担与课程教学相配合的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学大纲;(2)认真指导学生的专业实验;(3)参与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4)对实验室实施管理;(5)编写实验教学的教材,从事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员的职责是:(1)配合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对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示范;(2)管理维护实验设备;(3)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实验室场地的开放运行管理。

25、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实行全日制坐班工作制度,接受上班考勤督查。专职实验人员应建立岗位工作日志。有交接班安排的,应当建立交接班记录。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中心的工作规程,服从并积极配合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的调动。实验室必须保证通讯联系畅通。上班时间有固定电话,下班时间保持有效的联络方式。

26、在聘用期间,本中心依托学校层面对所有聘任人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2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中心可以选聘勤工俭学的本科生担任助管工作。

28、本中心对于表现优秀的实验人员予以奖励。对于未能履行良好服务职能的,不服从或不配合实验中心负责人工作安排,或者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实验人员予以批评、处分或辞退。

五、建设规划

29、本中心依照建设高水平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建设规划按照五年和十年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预算等三个层次进行。所有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到现代媒体技术发展的趋势、新闻传播学科教育的发展、学校和学院办学规模与办学层次的变化、传播学及其相关学科学术研究和知识创新的特点,一切以培养优秀人才为根本目标。

30、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为制定规划的组织。上述计划和规划均需要在此委员会内充分讨论。本中心制定五年和十年规划,要进行典型调研,充分参考国内外同类高校同类学院的教学实验室,做到心中有蓝图,手中有数据。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验教学的规律,协调处理好长远发展和近期需求的关系,基础建设和高端建设的关系。

31、制定年度设备预算,要进行细致的性价比研究,用好规划的每一分钱。各实验室建设据需要在全院乃至全校一盘棋的思想下,以教学为先,协调均衡发展。专门用于科研的设备经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计划申报。在每年第一季度讨论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基本思路,再由实验中心组织专人对设备购置预案进行调研,制定出提交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的下一年度设备预算计划,委员会在7月-9月讨论。10-11月向学校财经委员会和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提交申报计划。

32、本中心要有高度的事业发展的紧迫感,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进行专项发展项目的申报,以便解决突出的和重点发展的问题。

六、常规管理

33、本中心根据各个实验室、工作室的设备特点和教学功能,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要求参与实验教学活动的全体师生必须共同遵守。

34、各个实验室须配合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计划。中心与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合作,落实担任实验课程讲授辅导的实验师及实验员,严格按照教学进度开放实验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5、本中心首先满足实验教学要求,其次满足教师备课或科研,学生创新实践,毕业设计等活动需要。由中心统一规划开放时间。在每学期第一周确定了各个实验室的常规上课时间后,可由教师预约科研或备课时间。学生使用实验室也需要预约时间。其余情况可安排在实验室开放时段进行。实验室使用尽量安排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实验人员加班,须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得在计划外擅自要求开放或者关闭实验室。

36、教师备课需要使用实验室,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计划(包括备课课程、使用设备要求和时间要求),经过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确认,经中心主任批准,得以安排。教师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计划(包括项目名称,使用设备要求和时间要求),经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确认,经中心主任批准,得以安排。其他实验室使用计划(如学校征用或兄弟单位借用等)均由使用者书面提出计划,经学院院长和中心负责人批准,得以安排。

37、教师备课、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实验等教学常规实验,均免费使用实验室。不准任何人出租或占用实验设备和场地从事个人的营利性活动。一经查实,除追缴使用经费以外,冻结其使用实验室的权利,并追究其责任。

38、本中心根据年度设备预算批准结果,及时安排专人跟进执行预算,包括接受学校设备管理处指导,及时完成网上申报、项目设备招投标和谈判、合同条款的审核,整套采购工作。新设备到位后,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验收、登录固定资产、报账、归档、安装、调试。

39、按照规定自行采购的设备,万元以上设备需由中心专职实验人员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三个以上的供货商进行设备性价比和品牌商誉分析,提出选购预案,由中心主任会商专家予以批准执行。万元以下设备,由中心主任予以批准执行。特许专利的独家供应设备或软件不在此限之列。

40、本中心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重要(十万元以上)设备的使用建立单独的规章程序,专人负责,定期检测和维护。一般设备也要有计划的维护更新。严格按照规程报废过期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和正常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设备外借手续和归还手续。外借和归还均要进行认真查验,以便明确管理责任。所有设备、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1、建立健全实验设备管理档案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物、卡相符。重要设备的使用,要建立单独的使用记录。实验室工作日志为第一手原始记录,其他如设备采购执行文件、实验室开放使用成果、教学活动安排、开放使用记录、重要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借还记录、耗材及低值设备记录、实验室交接班记录、等均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必须完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并收存。这些档案资料将作为实验室绩效检查和责任检查的根据。在规范管理制度执行以后再出现档案管理缺失现象,将被视同为教学档案缺失的责任事故。

42、本中心根据各个实验室的技术特点,建立实验数据库。其中包括媒体调研、社会舆情研究、品牌研究、广告经典作品、新闻及其他媒体节目、学生作品、考试试卷、专项作业等重要资料,均要处理为电子数据文件,分类管理,多项备份存档。专项科研活动所获得的数据,按照数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凡是不涉及到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可以在本院专任教师中公开,以便于推进深度数据分析,提高科研水平和效能。一般而言,使用数据的权益应与采集分析数据的工作相匹配,即谁参与谁使用。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引用数据,可征得中心负责人同意。引用各类实验资料,必须注意尊重资料来源的版权或知识产权。

43、本中心根据建设规划要认真设计并适时提出环境条件改造计划或修缮计划。改造和修缮计划,由项目责任人提出设计蓝图,经费预算,按照每年度的设备预算时间和程序申报,经过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评审确认上报。凡是列入学校年度实验室改造和修缮计划的项目,均要有专人跟进此项目,配合后勤处落实场地修缮改造等各项工作,并且做好监督和验收工作。

44、实验室是重要的教学科研场地,必须保持安全、整洁、美观,突出专业特点。本中心要制定各个实验场地的环境要求,制定参与实验人员的行为规范。不允许在实验室安置与实验教学活动无关的包装物、杂物、个人生活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生物等。保持实验室内通风、照明、控温、控湿设施完好;做到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规范;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设施。建立节假日安全保障措施。

45、本条例经过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上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科。本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