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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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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用实验设备管理办法

一、学院实验室设备是供本院学生教学实践之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的效率,顺利完成学院规定的实践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设备使用以服务教学为原则,主要用之于专业教学、课程作业、院校活动。

三、借用设备的对象必须是本院的学生。教学计划内的实践课程可在授课老师的带领下直接去各实验室借取实验设备,必须在下课前按时归还。课外借用实验设备程序依次为: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北三楼实验中心办公室领取);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指导;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凭学生证借用设备。借用设备者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借机与还机手续。

四、指导教师对学生设备使用与完成作品承担监管指导责任,督促学生使用后及时归还设备。

五、借用实验设备时,学生自行检查机器是否完好,检查完后签字确认。

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实验设备学生不得带回宿舍过夜。借机后未完成预定任务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续借。续借只限一次。

七、借机超过规定的借用时间未归还,本学年内该学生及组员禁止借用一切设备,并给予该学生及组员通报批评。

八、设备归还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因使用不慎造成设备损坏、配件丢失等,必须由借用人负责联系修理或交管理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支付。如果设备丢失或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