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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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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工作室使用管理细则

一、工作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制度与规定。

二、不得在工作室内进行与工作室工作无关的非正常学习和工作的任何活动。

三、对于有懒散,拖延完成工作,工作不认真的的成员,工作室将予以辞退。  

四、不服从管理,造谣生事,制造矛盾,打架斗殴者,工作室将予以辞退。

五、工作室成员应爱护工作室的一切软件及硬件设施,不得擅自带出,不得私自外借,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对于非正常损坏的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赔偿。

六、成员应爱护工作室公共环境,保持电脑桌椅和工作室内其他物品整齐、清洁。不得在工作室内吸烟。

七、按照值日安排表值日,有事需提前向负责老师请假,不得随意休息、迟到、早退。

八、值班同学值班期间,需保证通讯畅通,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室,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临时调换值班同学。

九、服从老师安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十、《值班登记表》如实签字,不得代签。值班同学务必保管好值班钥匙,不得将钥匙转交给他人,值班结束后将钥匙交给下一位同学后方可离开。不得私自配置工作室钥匙。

十一、非工作室人员不得使用工作室器材(特殊情况需填写实验中心主任及工作室负责老师签名认可的《设备借用申请表》)

十二、无特殊情况,非工作室成员不允许进入工作室,如有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室,不得长时间停留,并做好出入登记。

十三、借用设备时应事先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借出,收回时认真检查,如有损坏问题应及时上报老师,并做好相应登记。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补足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