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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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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实验室使用管理细则

一、本实验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超范围使用须经实验中心批准。

二、使用者不得利用本实验室设备进行商业活动、不得进行与教学及本专业无关的其他活动和行为。违者以私自侵占公共资源予以校纪处分。

三、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开放时间、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服从责任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安排。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损失,要酌情处理:故意损坏或丢失设备要照价赔偿,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可以从轻处理,自然损耗的不需赔偿。

四、实验过程中,不得在未关闭电源开关的情况下随意移动摄影灯光,操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撤除摄影灯光;

五、实验室内使用的器材、道具必须轻拿轻放,摄影器材属精密仪器,禁止任何人轻易拆卸,所有问题故障须由专业人士检测维护;

六、实验过程中,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以防碰到设备造成损坏;

七、暗室在使用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干燥,在室内潮湿或室温过高时,要及时清除积水同时打开通风设备。

八、暗室内尽量避免室外光线进入,不要开启除红色安全灯以外的光源。在打开暗室第二道门前应先关闭第一道门。

九、暗室内实验时注意人身安全,由于暗房内光线暗,同时又有电、水、药品等,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学生在进行实训时请认真按照要求教师指导要求进行。

十、暗室内的药水必须在管理人员指定地点使用,使用完毕应立即放回原处。在使用中应小心谨慎,不要接触皮肤和眼睛,一旦发生此情况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重者应立即到医院进行处理。

十一、最后离开的使用者,应协助把实验室设备收拾整齐,环境打扫干净。

十二、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使用以及涉及实验人员加班,须经实验中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