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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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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器材室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器材室是存放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用仪器、设备的专门场所,未经批准,本室不得对外开放。非本中心直接管理人员,均不得入内。

二、器材室应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应该科学摆放,做到井然有序。

三、器材室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低值物品、耗材及办公家具等分类明细帐目,并做到及时更新,电脑化管理。仪器设备应保持帐、物相符,设备使用、借用等档案资料应有书面留存。

四、每学期开学及期末,设备管理员应例行进行设备清点及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教学用仪器、设备,除规定用于教学等使用的外借部分外,其他一律不得外借使用。用于教学等使用的外借部分设备清单,根据每学期设备投入使用的情况,于每学期开学后更新,经核准后公布。

六、器材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护技能,加强责任意识,使实验用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器材室须制定常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于精密、贵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要有专门的记录备查。

八、器材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师生,礼貌周到,一视同仁,严格履行设备借用手续。

九、器材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时,须严格审查借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的,应拒借。发现不该借用而借用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物资借出应及时催还,还回的物品应检查校验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提出意见交实验中心处理。

十一、器材室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禁私自外借使用仪器、设备,一经发现,无论有否造成后果,都将严格按章追究责任。

十二、加强用电安全意识,不准超负荷用电和违规使用电器。器材室内严禁吸烟,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完善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

十三、保持器材室内整齐、清洁。制定例行的清洁制度,并认真执行。

十四、器材室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应尽快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经过,损失情况记录清楚,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实验中心责成专人负责处理,事故处理后应将处理情况报中心备查。情况严重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五、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并及时认定和处理事故责任,执行处理决定。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过程中,发生、发现严重违纪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停止其一切实验设备的借用、使用。

十六、器材室管理人员变动时,须先办理设备清点及移交,并由移交双方在工作备忘录上签字后才完成移交责任承担及工作交接。

十七、以上条款职责明确,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