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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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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实验准备室使用管理细则

一、影像实验准备室是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进行影视摄制的实践教学准备场所,为摄影摄像、影视导演、新闻采编、广告设计、画面造型与影视用光、专题片创作等专业课程提供教学用设备。

二、教学用仪器、设备,除规定用于教学等使用的外借部分外,其他一律不得外借使用。用于教学等使用的外借部分设备清单,根据每学期设备投入使用的情况,于每学期开学后更新,经核准后公布。

三、影像实验准备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护技能,加强责任意识,使实验用影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影像实验准备室须制定常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于精密、贵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要有专门的记录备查。

五、影像实验准备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师生,礼貌周到,一视同仁,严格履行设备借用手续。

六、影像实验准备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时,须严格审查借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的,应拒借。发现不该借用而借用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物资借出应及时催还,还回的物品应检查校验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提出意见交实验中心处理。

八、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制定例行的清洁制度,并认真执行。

九、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并及时认定和处理事故责任,执行处理决定。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过程中,发生、发现严重违纪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停止其一切实验设备的借用、使用。

十、以上条款职责明确,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