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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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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实验室使用管理细则

一、本实验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超范围使用须经实验中心批准。

二、使用者不得利用本实验室设备进行商业活动、不得进行与教学及本专业无关的其他活动和行为。违者以私自侵占公共资源予以校纪处分。

三、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开放时间、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服从责任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安排。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损失,要酌情处理:故意损坏或丢失设备要照价赔偿,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可以从轻处理,自然损耗的不需赔偿。

四、老师使用实验室同样须遵守本规定,使用期间对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记入本人学年工作考核表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实验室内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音,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实验资格。使用者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瓶装水除外)、堆放个人物品、使用私人电器等。

六、本实验室的投影仪的亮度、色度、对比度和音响的音色、音量通常已调整到最佳状态,没有特殊要求通常不可随意调整;如需要调整须由实验室专业人员调整,结束后并恢复原状。

七、最后离开的使用者,应协助把实验室设备收拾整齐,环境打扫干净。

八、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使用以及涉及实验人员加班,须经实验中心批准。